3月31日,中国贸促会经贸摩擦法律顾问委员会在北京发布“2020年度全球经贸摩擦指数”年度报告。报告显示,从全球经贸摩擦指数以及措施发布数量来看,2020年,全球经贸摩擦指数多数月份处于高位,12个月中有9个月处于高位,且总体呈波动上升趋势。从国家(地区)来看,大国竞争呈现出扩大趋势。从指数排名情况来看,2020年,印度、英国、美国和巴西4个国家(地区)多数月份全球经贸摩擦指数排名前五。
报告还显示,2020年,进出口限制措施指数有10个月处于高位,最高的为3月(475);1个月处于中位,为65;仅1个月处于低位。进出口限制性措施在3至6月呈现震荡走势。从产品覆盖范围来看,2020年,20个国家(地区)发布的进出口限制措施共涉及69个两位海关编码,占全部98个两位海关编码的70.4%。除疫情下对药品和医疗器械采取的进出口限制措施较多外,措施还主要聚焦在中高端产品领域,包括航空航天器及其零部件、电气设备、机械设备等;措施涉及产品范围同时也延伸到饮料和酒等消费品领域。
中国贸促会经贸摩擦法律顾问委员会主任委员、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、WTO上诉机构前主席张月姣表示,贸易救济措施仍是主要国家频繁使用的工具,需要密切关注该措施对其他措施的影响,其中很多措施直接延展到包括知识产权调查和出口管制等领域。
张月娇在回答经济日报记者提问时表示,近年来,一些国家滥用贸易措施作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,把一个国家作为反倾销调查的目标,征收高额关税,这是违反关贸总协定的错误的行为。“我们呼吁WTO的贸易救济措施要依法实施,公平地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,要合理计算倾销或补贴幅度。”张月娇建议,我国企业在出口的过程中,应按照质量和市场的供求关系合理定价,同时,应重视市场调研,并熟悉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。
据介绍,“全球经贸摩擦指数”是由中国贸促会经贸摩擦法律顾问委员会编写的趋势监测指数。通过定量指数和定性分析,较为全面合理地反映全球经贸摩擦的主要变化趋势,并发现新的风险点,为政府、企业提供决策参考及预警与风险提示。“全球经贸摩擦指数”指标涵盖进出口关税措施、贸易救济措施、技术性贸易措施、进出口限制性措施以及其他限制性措施五大领域,并对20个国家(地区)经贸摩擦情况进行了较为具体和详实的分析。(经济日报记者 朱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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